為加快壯大發展我市實體經濟,大力支持我市先進制造業、高技術制造業企業提質增優,起草了《清遠市先進制造業和高技術制造業企業扶優計劃》(以下簡稱:扶優計劃)。
一、出臺背景和意義
先進制造業和高技術制造業是當前我市經濟發展的短板,也是推動我市工業實現高質量發展的重要保障力量,按照市委市政府統一工作安排,起草出臺了《扶優計劃》,緊扣我市產業發展的實際,積極拓展與行業龍頭企業的戰略合作,深化與珠三角城市優勢企業對接合作,以首批遴選的先進制造業、高技術制造業企業為重點,堅持扶優育強、內聯外引,健全聯系服務企業的長效機制,完善相關政策、主動靠前服務、提升行政效能,及時協調解決企業發展涉及的資金、土地、人才等要素保障問題,為企業發展提供低成本、高效率的營商環境,不斷發展壯大先進制造業、高技術制造業集聚,為全市經濟高質量發展注入新動能。
二、制定《扶優計劃》的目的
大力扶持我市先進制造業、高技術制造業企業提質增優,夯實我市區域經濟發展基礎,通過資源要素的相對集中,重點扶持不超過60家先進制造業、高技術制造業企業作為試點企業,力爭用3至5年時間,推動試點企業實現跨越式發展。
三、政策框架及主要內容
本《扶優計劃》主要7個方面內容,涉及的政策條款16條。具體是:
(一)目標任務。
遵循“優中選優、選優培強”工作原則,在全市范圍內選取規模較大、符合我市產業發展導向、對我市經濟發展影響重大、帶動性強的先進制造業、高技術企業作為試點(以下簡稱“試點企業”,扶持試點企業以“扶優計劃”中的各種集約化發展路徑來提升企業綜合競爭力,力爭用3至5年時間,推動試點企業實現跨越式發展。
(二)工作流程。
按照可行性、創新性、示范性、帶動性為遴選原則,首批遴選出不超過60家先進制造業、高技術制造業企業作為試點企業。確定企業申報條件、遴選程序等。
(三)扶持措施。
1.支持企業做大做強。
對試點企業中,視其年營業收入、同比增長幅度、對我市地方經濟貢獻額等情況,分別予以相應資金獎勵扶持。
2.支持企業技術改造。
市級財政預算安排(競爭性專項)技改資金,對符合條件的企業實施技術改造項目進行固定資產貸款貼息獎勵。
3.支持企業數字化改造。
推進企業兩化融合發展,每年安排專項資金優先支持企業以線上線下結合等方式實現業態創新。
4.提高企業創新能力。對新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新認定的國家級創新平臺、省級創新平臺等分別予以相應獎勵或補助。
5.支持企業專精特新發展。對獲得國家專精特新“小巨人”、廣東省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獲得中國質量獎、中國質量獎提名獎、廣東省政府質量獎的企業,取得ISO10012測量管理體系認證證書等相關資質、認定和獎勵的企業,分別給予相應獎勵。
6.支持企業綠色制造。對獲得國家級綠色工廠、綠色設計產品、綠色園區、綠色供應鏈的試點企業,開展能源管理中心建設并通過市級組織完工評價的重點用能單位給予相應獎勵。
7.支持服務型制造。對獲得國家級、省級服務型制造示范企業(項目、平臺)、獲得國家級、省級、市級工業設計中心的,分別給予相應獎勵。
8.創新土地供應。對試點企業發展用地供應采取先租后讓、租讓結合等多方式供給的創新化土地供應。
9.建立集約發展用地指標分配機制。建立和完善集約發展用地指標分配機制,將試點企業優質項目納入重大項目管理,在土地利用年度計劃指標中優先保障項目用地新增建設用地需求。
10.鼓勵企業“原地發展”。鼓勵現有制造業企業通過提高工業用地容積率,調整用地結構增加服務型制造業務設施和經營場所。
11.解決用地歷史遺留問題。充分運用“三舊”改造政策以及完善歷史用地相關政策,通過創新工作思路及措施,解決用地歷史遺留問題。
12.鼓勵對接多層次資本市場。對在境內上市的清遠企業給予相應獎勵,分兩個階段進行兌現。發揮“粵財普惠金融(清遠)融資擔保股份有限公司”的作用,增信分險,將擔保費年化率降為1.5%。
13.加大力度引進創新人才。從加大科研團隊資助力度、加大高端人才引進支持力度等方面扶持企業開展高質量人才引進。
14.加大力度培養本土人才。從實施優秀企業家培養工程、加大專業人才培養力度、加快打造各類人才平臺等。
15.建立生產性服務業對接平臺。幫助試點企業對接金融機構、風投機構和其它社會資本,爭取市中小企業信貸風險補償基金、政策性擔保機構等融資服務,幫助試點企業參與多層次資本市場。定期發布試點企業最新產品和最新成果,組織開展試點企業先進技術推介交流活動。
16.開通政商對話快捷通道。搭建政商對話對接溝通橋梁,試點企業均可享受“清遠市企業服務辦公室”VIP服務待遇。
(四)工作保障及監督管理
擬建立市“扶優計劃”工作推進聯席會議制度;提升政務效能,定期或不定期召開專題工作會議,協調解決試點企業訴求;
(五)實施步驟
工作分啟動、實施、總結三階段,確定《扶優計劃》和企業遴選標準、確定試點企業名單、制定“扶優計劃”配套措施、動態管理試點企業、檢驗成效和總結經驗等工作的步驟程序。
(六)責任分工
明確“扶優計劃”聯席會議各成員單位的責任分工。
(七)其他。明確“扶優計劃”時效等。